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粤0605民初32726号
桂林市德木致尚装饰有限公司、罗定法、阳映财:
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创硕化工涂料有限公司与被告桂林市德木致尚装饰有限公司、罗定法、阳映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0605民初32726号案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请求判令三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24160元及相应利息(逾期付款利息以24160元为基数,从2022年5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暂计至2023年9月10日共498天利息暂为1854.88元,即241603.7%-3601.5498=1854.88);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间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杨宇鹏独任审理。本院定于2024年5月7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丹灶法庭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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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