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2920号
广东政采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文电电气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政采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605民初2920号案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判令: 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本金47584元;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逾期付款违约金 (违约金以47584元为基数按日0.1%准从2023年5月19日起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暂计算至2023年9月5日为5186.66元);3.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律师费5000元;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间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杨宇鹏独任审理。本院定于2024年5月6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丹灶法庭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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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