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1292号
佛山市新鑫五金有限公司、黄婷:
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胜雪铝业有限公司与被告佛山市新鑫五金有限公司、易江华、黄婷、张海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605民初1292号案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判决四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199974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付款违约金按12元/吨计算,自2023年07月21日起至实际计算至被告清偿全部货款之日止,暂计至2023年8月2日暂计利息为16851元;2.本案受理费、保全费、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等诉讼费用均由四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间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杨宇鹏独任审理。本院定于2024年5月7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丹灶法庭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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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