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605民初2657号
佛山市鼎帝源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肇庆三十二号喷涂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曾伙暖与被告黄六水,第三人佛山市鼎帝源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肇庆三十二号喷涂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2024)粤0605民初2657号],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承揽款86800元和逾期付款利息(利息以86800元为本金,自2023年3月6日起计至实际付清欠款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授权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暂计至2023年10月24日暂为1968元。本息合共暂为88768元)。二、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若被告迟延履行生效判决的付款义务,则应“加倍”计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计至付清之日止)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三十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冯载勋独任审理,于2024年4月24日下午15时00分在本院丹灶法庭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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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