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553号
廖杰:
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圣帆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王燕、王涛、肖丽华、廖杰追收未缴出资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605民初553号的起诉书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廖杰向原告缴纳出资本金1133400元,被告肖丽华、王涛、王燕对此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被告肖丽华向圣帆公司缴纳出资本金333400元,被告王涛、王燕对此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被告王涛向圣帆公司缴纳出资本金288800元,被告肖丽华、王燕对此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被告王燕向圣帆公司缴纳出资本金244400元,被告肖丽华、王涛对此承担连带清偿责任;5.本案诉讼费用由四被告共同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间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李娟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杨敏莺、黄志全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本院定于2024年4月8日14时30分在第三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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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