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粤0605民初26835号
贺小真: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公司诉被告贺小真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0605民初26835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法院判令:一、判令被告赔偿原告74648元及利息(利息以74648元为本金,自起诉之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偿还之日止);二、判令由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朱劲雄独任审理,书记员由刘晓媛担任。本案定于2023年12月20日上午9时15分在本院审判楼47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