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粤0605民初23502号
黄云: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佛平路支行诉被告黄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0605民初23502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法院判令:一、判令被告黄云立即偿还原告贷款本息69703.02元(其中本金为52212.73元,暂计至2023年4月16日止利息0元、罚息17490.29元,自2023年4月17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罚息按《中国建设银行“快e贷”借款合同》及其附件《中国建设银行“快e贷”借款合同一般约定条款》的约定计算);二、判令被告黄云向原告支付原告因实现债权而产生的律师费9576元;三、判令被告黄云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张彦独任审理,书记员由孔丽棋担任。本案定于2023年11月7日上午9时15分于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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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