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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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605民初1583号原告佛山市南海顺强化工有限公司与被告佛山市南海汇楹幕墙门窗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1-03-12 18:02:46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佛山市南海汇楹幕墙门窗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南海顺强化工有限公司与被告佛山市南海汇楹幕墙门窗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粤0605民初1583号案民事起诉状副本、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化工原料货款867374.25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上述欠款自起诉日至付清日止的利息;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三十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郭焕桃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范健良、刘淑华组成合议庭于2021年6月15日上午9时00分在南海区人民法院大沥人民法庭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二一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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