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30日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过)
免去:
姚莉雅同志的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副庭长职务;
罗佳同志的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刘俊霞同志的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职务;
朱道春同志的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三庭副庭长职务;
杨宇鹏同志的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九江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
罗佳同志为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副庭长;
余素芬同志为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姚莉雅同志为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朱道春同志为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
杨风娥同志为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
刘俊霞同志为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三庭副庭长;
徐琼同志为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三庭副庭长;
杨宇鹏同志为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罗村人民法庭副庭长;
郑虹同志为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里水人民法庭副庭长;
杨紫君同志为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九江人民法庭副庭长;
董留忠同志为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九江人民法庭副庭长;
梁启星同志为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审判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