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30日,经佛山市南海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任命:
冼伟芬同志为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狮山人民法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李倩影同志为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西樵人民法庭庭长;黄丛西同志为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黄立勋同志为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朱劲雄同志为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汤镜波同志为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王国安同志为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罗村人民法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陈刚立同志为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里水人民法庭庭长;谭龙同志为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九江人民法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冯载勋同志为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丹灶人民法庭庭长;张焕然同志为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陈卓新同志为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桂城人民法庭副庭长;黄旭红同志为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大沥人民法庭副庭长;黄华文同志为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狮山人民法庭副庭长;巫伟文同志为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西樵人民法庭副庭长;徐可帆同志为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潘绮梅同志为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叶晓青同志为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免去:
叶慕芬同志的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西樵人民法庭庭长职务;黄华文同志的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汤镜波同志的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黄立勋同志的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李倩影同志的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陈卓新同志的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罗村人民法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巫伟文同志的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里水人民法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冯载勋同志的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九江人民法庭庭长职务;陈刚立同志的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丹灶人民法庭庭长职务;黄旭红同志的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张焕然同志的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桂城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朱劲雄同志的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大沥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冼伟芬同志的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狮山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王国安同志的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狮山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谭龙同志的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西樵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黄丛西同志的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西樵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