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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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基本解决执行难” 十大执行攻坚案例

区人民法院2019-12-05 14:22:49

一、依法促使公司股东和案外人承担责任

    案情:马某系新疆少数民族群众,以向藏族回族群众收购虫草后转卖盈利谋生。其先向藏族回族群众赊购虫草,转卖后,再支付货款给卖虫草的藏族回族群众。因广州桃某贸易公司未如期向其支付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货款,遂向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此时,被执行人广州桃某贸易公司已人去楼空。执行法院深入调查被执行人的房产、存款、车辆等信息,依法适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追加杨某等3位股东为被执行人。后执行法官远赴珠海、新疆等地,及时查封、处置了广州桃某贸易公司的机器设备以及杨某名下不动产。执行法官又多次赴新疆排查,发现案外人吴某曾受让了杨某名下的公司股权且办理了股权登记,但未实际支付转让款2250万元。执法法官一方面向吴某释明可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享有的到期债权,另一方面引导杨某提起代位权诉讼,诉请吴某向其支付股权转让款。最终,吴某和杨某达成了还款协议,由吴某代杨某支付欠款给申请执行人马某,最终马某的2877多万元债权全部执行到位。为了解决执行款分配的“最后一公里”,执行法院派遣执行局局长带队的执行专案组,会同相关部门人员先后五次入疆,监督马某将执行款分发给“三角债”背后的藏族、回族群众。

    典型意义:针对暂无可供执行财产的状况,执行法院深入排查、抽丝剥茧,坚持不懈谋求破解案件的途径,依法适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促使公司股东和案外人履行义务,并不远万里多次赴边疆省份执行,不仅圆满执结了案件,更妥善解决了“三角债”的次生问题。

 

二、协同执行追索欠薪

    案情:2015年起,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陆续受理众某利公司员工申请强制执行案件688件,涉案总金额近3000万元。执行法院成立了专案小组,派干警奔赴省内以及广西、江西省7个市、县查封被执行名下财产,共执行到并发放近1300万元。因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执行工作暂无进展。2017年,由于当事双方矛盾升级,该公司员工多次到珠海市政府和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集体上访。此时,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在办理以该公司为被执行人的涉案金额1.1亿元的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件,香洲区人民法院遂按程序报请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同执行。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经深入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名下一价值较大的不动产并积极做好评估工作。2017年5月,该不动产以1.2亿多元价格成功拍卖,超过起拍价近5000万元。在执行法院协调下,该公司债权人某银行先行垫付1500万元,支付被执行人员工工资及补偿金。欠薪案顺利执结。

      典型意义:中级法院在办理与基层法院相关联的案件中,积极履行协同职责,指导、帮助辖区法院解决拖欠工资的敏感案件,协调相关利益方优先解决民生问题,促使涉众纠纷案件顺利执结。

 

三、依法处置在港房产

   案情:冯某与孔某、雷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孔某、雷某夫妻二人应向冯某偿还700万元本金及利息,广东冠某实业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因孔某、雷某及广东冠某实业公司未如期履行,冯某向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院查实,被执行人孔某已逃往国外,其名下财产因已被其他法院查封,暂无法处置。为防止雷某出境逃避债务,执行法院对其采取了限制出境措施。2014年,雷某出境受阻,遂向申请执行人冯某支付了部分款项,后再次下落不明。执行法院研判雷某可能在香港有房产,遂指导冯某向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申请执行,并顺利查封了雷某在香港的房产。同时,执行法院依法连续对其采取限制出境措施,防其出逃。2016年,雷某再次被边检机关拦截,执行法院对其处以司法拘留,并告知雷某其丈夫孔某已另结新欢。雷某抗拒执行的心理防线崩溃,遂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出售名下位于香港的一套房产,偿还了全部债务。

    典型意义:对企图出境逃避债务的被执行人,执行法院提前布控,以拦截到被执行人为突破口,深挖财产线索,打好“感情牌”,促使被执行人悔悟。对在香港的不动产,因涉及到民事判决的认可与执行,程序相对复杂,但执行法院始终认真周密做好工作衔接和指引,顺利处置财产结案。

 

四、多方联动智擒“特殊老赖”    

    案情:谭某因深圳市联某实业公司、张某等未如期向其支付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借款本金1078万元及利息,遂向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院查明主债务人联某实业公司已于2016年申请破产重整,名下不动产已被多家法院查封。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某是一名执业律师,身负多个执行案件,利用自身熟悉法律规则的条件逃避执行,不仅滥用诉权,还涉嫌虚构房屋租赁合同转移财产。执行法院依法决定对其实施司法拘留措施,但一直未发现其行踪,遂向公安机关请求协助。后公安机关向执行法院提供张某将于2018年9月某日乘火车抵达深圳北站线索。执行法院及时组织人力在车站提前布控,后将张某查获。查实张某冒用他人身份证购买车票,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高额消费。经执行法官释法,张某筹集资金偿还了1000多万元的债务。

    典型意义:面对熟谙法律规则、掌握逃债手法的被执行人,执行法院在连续抓扣“失手”后立即转变思维,依靠执行联动机制请求协助,精准掌握被执行人的动向,从而周密布控、顺利抓获被执行人,是联动执行的生动实践。

 

五、跨地域协力腾退异地房产

    案情:佛山某银行因恒某公司、麦某未如期向其支付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借款本金2600万元及利息,遂向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7年,涉案房产以1051余万元的价格成交,但买受人在接收房屋时受到广州吉某公司阻挠。经查,案外人冼某于该房产抵押后承租并转租给了广州吉某公司。执行法院多次实地调查并向广州吉某公司释法,释明广州租赁权不得对抗已登记在先的抵押权,但该公司以需要收取300万元补偿款为由拒不搬迁。执行法院决定强制执行,并依程序报请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同执行。在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协助下,两地法院共计出动11辆警车60余名执行干警,历时5小时,完成腾空工作,并将房屋交付买受人。广州吉某公司经理张某、员工欧某因抗拒执行,各被处以司法拘留15日。佛山市禅城区2名政协委员代表、涉案房产所在地居委会工作人员以及多家新闻媒体等见证了执行过程。

    典型意义:强制腾退房屋,往往是执行过程中矛盾冲突较为激烈,突发性事件易发多发的重点环节。但执行法院敢于较真碰硬,通过请示上级法院协同执行、协调异地法院协助,做足了准备工作,并果断对阻碍执行的被执行人予以司法拘留,有力维护了法律权威。

 

六、分类施策腾退两千余亩养殖水面

    案情:因黄某荣等数十人未如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腾退近3000亩养殖水面义务,珠海市斗门区围垦总公司某垦区遂向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院实地调查发现应腾退的养殖水面绝大多数鱼塘被再次转包且全部投放养殖鱼苗,直接按现状腾退交付的难度和工作量均较大。涉案数十名被执行人多为当地村民,对抗情绪强烈。执行法院积极主动向区委、区委政法委汇报案件进展情况和执行方案,提请启动执行联动机制。按照区委政法委统一部署,各执行联动单位分工协作:一是搭建“疏通网”,区国资办、围垦总公司、执行法院等分头负责调查被执行人详细情况、谈心谈话、释法明理等,化解被执行人对抗情绪。二是打造“惩戒网”,执行法院向公安机关移送25名被执行人拒执线索,严惩拒执行为;对上访闹访的被执行人黄某洪、黄某庆、梁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三是构建“安全网”,协调区公安分局、区信访局、区维稳办等社会综治部门安排人力进驻执行现场。经过上述举措,执行法院安排执行人员反复向被执行人释法明理,大部分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承诺限期腾退。强制执行期间,执行法院又组织干警30余人连续奋战21天,先后组织了3场超过130人次参加的专项行动,全部案件执行完毕。

    典型意义:本案需腾退的养殖水面占地广、涉及人数众、不确定因素多。执行法院协调各方力量参与,连续奋战,并针对被执行人的不同情形,依法适用追究拒执罪、拘留等强制措施,组织规模性的强制执行行动,耐心释法说理,分类施策、各个击破,确保腾退问题得到一揽子解决。

 

七、修砌挡土墙尊重民俗

   案情:余龙某和余德某排除妨害纠纷一案,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余龙某在余德某屋前修砌一面挡土墙,以消除雨水冲刷至房屋崩塌危险。因余龙某拒不执行,余德某向信宜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院强制执行时,当地村民代表余某生等17人以挡土墙位置超过余氏祖屋地界影响风水为由阻碍执行。为防范群体性事件发生,执行工作暂时中止。执行法院一方面向当地政府、村委会等请求协助执行,另一方面实地勘察、走访当地群众和较有威望的村民,召开村民代表座谈会,释法明理。经过充分准备,执行法院决定再次启动执行。2018年7月,执行法院院长带领执行干警前往现场执行,在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及村民代表见证下,执行干警指挥挖掘机挖开地面,确定了余氏祖屋的地界位置,现场阐述法理人情,促使当事人双方以及在场村民代表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明确了挡土墙建造位置,为时六年的挡土墙案妥善解决。

    典型意义:在依法执行、规范执行的前提下兼顾民俗民情,是更高层次的执行艺术。执行法院没有机械地执行判决内容,而是充分倾听民意、尊重民俗,并寻求基层组织的协助,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八、清理堆煤场保护居民生活环境

     案情:因开平市某搬运场、某燃料有限公司下属两煤场未如期履行停止燃煤装卸、堆放项目生产的行政处罚决定,经开平市环保局申请,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审查通过,开平市人民法院启动执行程序。鉴于涉案煤场员工均为集体企业改制的下岗职工,且关系当地数千村民的切身利益,若贸然采取强制措施,可能会激化矛盾,引发群体性事件。为此,执行法院暂停强制执行,要求煤场燃煤只出不进。与此同时,执行法院院长多次亲自带队现场勘察,并与环保部门共同研究执行方案:一方面向涉案煤场送达《责令履行通知书》《实施强制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并定期使用无人机航拍取证,另一方面借力《江门日报》等主流媒体宣传报道,营造强烈舆论声势。在强大法律震慑力和舆论压力下,两煤场主动安排车辆外运燃煤,执行法院亦协助联系运输车辆增援。2018年7月19日,执行法院会同环保局,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居民代表的见证下进行实地验收,燃煤清运完毕,本案顺利执结。

    典型意义:保障群众享受良好的生活环境,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执行法院坚持维护群众环境利益为先,兼顾社会和谐稳定,既稳妥推进案件执行,也能在执行条件具备时咬定目标、雷厉风行,迅速执结案件。

 

九、借力综合治理执结30年山林纠纷

    案情:罗定市太平镇某村民小组与罗定市罗平镇某村民小组物权保护纠纷一案,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罗平镇某村民小组限期清除在太平镇大岭顶山场上的树木、余泥、石碑等物。太平镇某村民小组因罗平镇某村民小组未如期履行,遂向罗定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考虑到涉案被执行人人数较多,双方因纠纷已争执30余年,积怨较重,执行法院提请罗定市基本解决执行难领导小组启动执行联动机制,并按程序报请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同执行。相关单位及时召开联席会议,研判评估风险,制定了周密的执行方案,组织执行干警、司法局干部、镇村干部进村入屋释法明理,有效缓解了被执行人村民的对抗情绪。2018年10月,根据罗定市委政法委统一部署,云浮市、罗定市两级法院在市公安局、司法局、林业局等部门以及当地两个镇的镇村干部共100余人的支持配合下,集中警力强制执行。经过三天紧张作业,涉案山场清理完毕。执行期间没有发生干扰阻挠执行的行为。

     典型意义:对涉及群体权益纠纷,可能受到干扰的重大执行案件,罗定市基本解决执行难领导小组及时介入并启动综合治理执行难机制,组织相关单位配合法院执行,中级法院积极协同执行,共同推动了社会矛盾化解,有效防控了执行风险。

 

十、抽丝剥茧寻“老赖”执行拖欠十年抚养费

      案情:徐某军与赵某莲非婚生育一女赵某婷。后双方因赵某婷抚养费问题诉至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自2005年3月份起,徐某军应支付的抚养费变更为每月1000元。因徐某军未如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抚养义务,赵某莲向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院多方调查,始终无法查到徐某军下落,执行工作暂时中止。2016年初,执行法官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发现了徐某军身份信息的最新线索。经公安机关协助查明徐某军升级二代身份证时变更了身份证号码,并更名为徐某。执行法院决定对其采取限制出境措施。2016年7月,消失了十年之久的徐某军,在出境前往香港时被边检机关拦截,执行法院立即前往将其控制,并对其处以司法拘留15日。拘留期间,徐某军妻子请求代其清偿拖欠的抚养费。在执行法院主持下,徐某军的妻子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一次性支付赵某婷18岁前的全部抚养费和利息。

       典型意义:本案的顺利执行,得益于信息化时代下显著提升的网络查控能力,得益于对“老赖”规制手段的日益增强,更离不开执行法官十年来坚持不懈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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