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2024)粤0605民初30561号原告邓钰莹诉被告佛山市南海区乔朵依服装店、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肖像权纠纷一案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4-11-27 10:23:41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佛山市南海区乔朵依服装店:

本院在审理2024)粤0605民初30561号原告邓莹诉被告佛山市南海区乔朵依服装店、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肖像权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30561号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1.被告佛山市南海区乔朵依服装店立即停止侵犯原告肖像权的行为,立即停止使用原告所享有肖像权的照片;2.被告佛山市南海区乔朵依服装店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精神抚慰金人民币1.5万元(含原告调查取证、制止侵权、聘请律师所支出的合理费用);3.被告佛山市南海区乔朵依服装店在其店铺(店铺名:韩范伊人馆)首页向原告赔礼道歉,时间不少于15天;4.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删除涉案店铺内与侵害原告肖像权相关的图片、信息;5.被告佛山市南海区乔朵依服装店承担本案诉讼费。

上述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黄爱文独任审理,于2025年1月16日上午9时00分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审判楼第四十审判庭对本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无标题文档

版权所有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12368
粤ICP备2022064853号-1

粤公网安备:44060502000301号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