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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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605民初12922号之二佛山市南海区和旺机械加工厂与赖水源、佛山市劲风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4-11-08 17:21:00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12922号之二   

赖水源

本院受理佛山市南海区和旺机械加工厂赖水源、佛山市劲风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原告佛山市南海区和旺机械加工厂不服本院(2024)粤0605民初12922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上诉人佛山市南海区和旺机械加工厂上诉请求判令:1.依法维持(2024)粤0605民初12922号民事判决书的第一项判决;2.依法撤销(2024)粤0605民初12922号民事判决书的第二项判决判令被上诉人佛山市劲风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对第一项判决中赖水源应支付的270800元及逾期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赖水源、佛山市劲风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承担本案全部一二审诉讼费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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