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罗永昌:
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安力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南海西樵分公司与被告罗永昌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粤0605民初21618-2号],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罗永昌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罗永昌公告送达本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交换证据传票、开庭传票、证据副本等。原告起诉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021年1月至2024年3月31日的物业管理费住宅物业管理费10419.37元、2020年9月至2023年11月公摊电费457.29元,2020年8月27日至2023年11月28日公共分摊水费0元。并支付物业管理费违约金33253.82元、公摊电费违约金1422.83元(拖欠金额按照日千分之五的利率计算,暂计至2024年3月31日,详见附表);2.请求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以上各项暂合计:45553.31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尹红丹独任审理,于2025年1月13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西樵人民法庭第六审判庭进行庭前交换证据及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