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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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605民初31052号原告佛山市晨曦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沈波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4-11-25 17:10:32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31052号

沈波

原告佛山市晨曦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沈波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605民初31052号民事裁定书。本院裁定如下:准许佛山市晨曦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原告已预交),由佛山市晨曦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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