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22850号
叶艮雄: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与被告叶艮雄、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支公司、佛山市宏云五金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605民初22850号案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追加被告及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等。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叶艮雄及佛山市宏云五金有限公司赔偿原告保险金34322元及自2021年5月28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的全部利息(按同期LPR利率计算,暂计至2024年1月10日利息为3147.76元),暂合计为人民币37469.76元;2.被告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支公司在其承保的责任范围内对被告叶艮雄的上述赔偿义务承担赔偿责任;3.三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间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梁哲独任审理。本院定于2025年1月15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