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30436号
佛山市南海紫佰电子商务经营部:
本院受理原告徐新德与被告林凯锋、佛山紫白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紫佰电子商务经营部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605民初30436号案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林凯锋向原告返还项目剩余款52741.79元及支付利息(利息以52741.79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24年1月1日起计算至本息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4年6月19日为859.25元);2.被告林凯锋向原告支付律师费9000元;3.被告佛山紫白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被告佛山市南海紫佰电子商务经营部对被告林凯锋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本案的受理费、保全费由三被告共同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莫文华独任审理。本院定于2025年1月13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三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