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2024)粤0605民初30365号原告张远凤与被告刘治国、湖南漾炽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罗海丽、安顺市平坝区明通运输有限公司、云南祥跃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和宝顺实业有限公司、上海中亿联劳务服务有限公司、耿晓婷、陕西益弗昱满贸易有限公司、朱可可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4-11-25 10:03:31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30365号    

刘治国、湖南漾炽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罗海丽、安顺市平坝区明通运输有限公司、云南祥跃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和宝顺实业有限公司、上海中亿联劳务服务有限公司、陕西益弗昱满贸易有限公司、朱可可

    本院受理原告张远凤与被告刘治国、湖南漾炽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罗海丽、安顺市平坝区明通运输有限公司、云南祥跃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和宝顺实业有限公司、上海中亿联劳务服务有限公司、耿晓婷、陕西益弗昱满贸易有限公司、朱可可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605民初30365号案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朱可可、刘治国、湖南漾炽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罗海丽、安顺市平坝区明通运输有限公司、云南祥工跃程有限公司、深圳市和宝顺实业有限公司、上海中亿联劳务服务有限公司、耿晓婷、陕西益弗昱满贸易有限公司共10位被告共同向原告张远凤赔付被诈骗金额437745.32元,并从起诉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一年期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偿还日向原告支付利息;2.本案诉讼费由上述被告共同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莫文华独任审理。本院定于2025年1月16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三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无标题文档

版权所有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12368
粤ICP备2022064853号-1

粤公网安备:44060502000301号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