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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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605民初29669号原告佛山市仲量行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李榕枝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4-11-22 18:24:07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29669号 

李榕枝

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仲量行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李榕枝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29669号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1.被告向原告支付自20221012202413月的物业管理费2179.8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217.98元,合共2397.78;2.本案的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梁玉微独任审理。本案定于20252189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大沥人民法庭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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