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31035号
何铭进:
本院受理原告蒙焕森与被告何铭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31035号案的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1.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540000元及逾期利息(利息以540000元为本金,从2024年6月5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45%计付至全部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暂计至起诉之日止,逾期利息为829.44元);2.本案所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赵芸独任审理。本案定于2025年1月16日9时30分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大沥人民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