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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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605民初29926号原告佛山市南海区莆乐龙建材批发行与被告戴亚狮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4-11-22 18:18:04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29926号 

戴亚狮

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南海区莆乐龙建材批发行与被告戴亚狮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29926号起诉状副本、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1.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184599元以及利息[利息以184599元为基数,自20240125日按照一年期LPR3.45%1.5倍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的利息,暂计算至202463日利息为3402元(基数184599*3.45%/365*130*1.5=3402元)]2.被告向原告支付保全担保费500元;3.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魏晶晶独任审理。本案定于20252179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大沥人民法庭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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