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13330号
佛山市英聚商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广东广佛现代产业服务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管理人诉被告练裕娇、佛山市英聚商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广州彦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对外追收债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用法律规定的其它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605民初13330号案的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一、被告练裕娇、广州彦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腾退位于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中金路1号中企绿色总部中心C区3栋予原告广东广佛现代产业服务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管理人;二、被告练裕娇、广州彦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从2018年7月1日起至2019年7月31日止、从2021年6月1日起至上列第一项腾退之日止,按每月3000元计算租金予原告广东广佛现代产业服务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管理人;三、驳回原告广东广佛现代产业服务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管理人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726.37元,由广佛公司负担1886.37元,由练裕娇、彦龙公司负担3840元。被告负担的部分,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交纳,逾期交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广佛公司负担的部分,广佛公司管理人从处置财产的价款中向本院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