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24052号
厦门彦兆成工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广东华坤金属制造有限公司与被告厦门彦兆成工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24052号的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为:准许广东华坤金属制造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2615元,因本案以撤诉方式结案,受理费减半收取1307.50元(广东华坤金属制造有限公司已预交2615元),由广东华坤金属制造有限公司负担。广东华坤金属制造有限公司多预交的诉讼费1307.50元,待本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经广东华坤金属制造有限公司书面申请,本院退回予广东华坤金属制造有限公司。财产保全费1098.75元(广东华坤金属制造有限公司已预交,本案已实施财产保全),由广东华坤金属制造有限公司负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