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怀集县匠艺家具制造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南海区西樵汉尼斯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怀集县匠艺家具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于2024年11月22日作出的(2024)粤0605民初1410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本院裁定:驳回原告佛山市南海区西樵汉尼斯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追加梁婷婷为共同被告的申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