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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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薪农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冯炽辉、佛山市喜唐盛宴餐饮服务有限公司、陈金栋、李开俊、李劲章买卖合同纠纷

区人民法院2024-11-22 15:02:43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冯炽辉、陈金栋

本院在审理原告佛山市薪农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冯炽辉、佛山市喜唐盛宴餐饮服务有限公司、陈金栋、李开俊、李劲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22519号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审理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1.被告佛山市喜唐盛宴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立即向原告支付货款本金160838.72元及利息(以160838.72元为本金,自2024年2月5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30%计算,暂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被告李开俊、冯炽辉、陈金栋、李劲章对被告佛山市喜唐盛宴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被告佛山市喜唐盛宴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李开俊、冯炽辉、陈金栋、李劲章立即向原告支付律师费8000;4.本案诉讼费、担保费、保全费由上述被告承担

上述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决定由审判员婉慧担任审判长任审理,于202517930分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丹灶法庭第四审判庭对本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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