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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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605民初29308号原告佛山市美客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贵州蕴宇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4-11-21 10:37:00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29308号

贵州蕴宇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本院受原告佛山市美客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贵州蕴宇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司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29308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法院判令:1.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173423元2.被告支付逾期产生的违约金397138元(从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共458天*48000*5‰);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刘哲独任审理。本院定于2025年1月8日9时0分本院第三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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