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广东几格金属装饰有限公司、王炜:
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豪嘉利金属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几格金属装饰有限公司、王炜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605民初32876号案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广东几格金属装饰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尚欠加工费68157.81元;2.被告广东几格金属装饰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68157.81元为本金,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5倍自2024年4月27日起计算至全部清偿之日止);3.被告王炜对被告广东几格金属装饰有限公司上述款项的清偿承担连带责任;4.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杨风娥独任审理。本院定于2025年1月9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33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