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吴荣慧:
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吴荣慧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605民初33252号案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支付原告2018年12月至2021年3月物业服务费899.29元及违约金(各笔欠付款项自逾期之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日万分之五计算);2.被告支付原告2019年2月至2021年3月公摊水费16.26元、公摊电费395元;3.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杨风娥独任审理。本院定于2025年1月9日下午2时30分在本院第33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