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26089号
陈园林:
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南海区诚聚易客水产品档诉被告陈园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26089号民事裁定书。本院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佛山市南海区诚聚易客水产品档撤回起诉处理。
自 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版权所有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12368粤ICP备2022064853号-1
粤公网安备:440605020003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