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19408号之一
尚改凤:
本院受理原告王莉威诉被告尚改凤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19408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驳回王莉威的全部诉讼请求。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结案,案件受理费全额收取55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王莉威自行负担。
上述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