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郭裕生:
本院受理原告李顾红诉被告郭裕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605民初27902号民事裁定书。该案裁定如下:本案按李顾红撤回起诉处理。已收取的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749.67元(李顾红已预交5499.35元),由李顾红负担。李顾红多预交的2749.68元,本院予以退回。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