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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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605民初27902号原告李顾红诉被告郭裕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裁定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4-11-21 18:16:29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郭裕生

本院受理原告李顾红诉被告郭裕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605民初27902民事裁定该案裁定如下:本案按李顾红撤回起诉处理。已收取的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749.67元(李顾红已预交5499.35元),由李顾红负担。李顾红多预交的2749.68元,本院予以退回。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十一二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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