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27307号
李洋、张智容:
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南海高益美环保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西安雁翔表面技术有限公司、西安睿瀚航空科技有限公司、李洋、张智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27307号案的追加被告申请书、起诉状副本、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一、被告西安雁翔表面技术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货款68170元,并以68170元为本金自2023年3月15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计付逾期付款利息,暂计至2024年5月17日为4286.47元;二、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西安雁翔表面技术有限公司负担;三、被告西安睿瀚航空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二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责任;四、被告李洋、张智容与被告西安雁翔表面技术有限公司、西安睿瀚航空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对第一项诉讼请求承担责任;五、被告李洋、张智容与被告西安雁翔表面技术有限公司、西安睿瀚航空科技有限公司共同负担本案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们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欧亚婷独任审理。本案定于2025年1月14日下午14时30分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大沥人民法庭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