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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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605民初27058号原告佛山市宜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黄宏泰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4-11-21 17:14:36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27058

黄宏泰

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宜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黄宏泰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开庭传票、当事人提交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等材料。原告请求判令: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自2022年10月起计算至2023年4月欠付的物业管理费10416元;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022年10月起计算至2023年4月欠付的水电费21071.3元;3.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欠付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的滞纳金110021.93元(以每月欠付物业管理费、水电费为基数,按照每日千分之五的标准,从应交该月5号开始计算,从2022年10月5日起计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暂计至2023年4月21日为110021.93元,详见《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及滞纳金计算一览表》);4.请求判令支持原告没收被告的水电押金6510元;5.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黄华文独任审理。本案定于2025年1月9日14时30分在本院大沥人民法庭第十八号室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二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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