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12254号
许益峰:
本院受理原告石宗团诉被告许益峰、江苏运满满同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605民初12254号民事上诉状。上诉人为江苏运满满同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被上诉人为石宗团、许益峰,上诉人江苏运满满同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诉内容为:一、撤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2024)粤0605民初12254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依法改判江苏运满满同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二、本案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