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20991号之一
佛山优优美美内衣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陈秀微诉被告佛山优优美美内衣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粤0605民初20991号],因用法律规定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605民初2099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本院裁定:准许陈秀微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37.95元(陈秀微已预交275.9元),由陈秀微负担。陈秀微多预交的137.95元,在本裁定生效后,本院予以退还。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