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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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605民初32786号原告郑小煊诉被告佛山市南海区曼努优选服饰商行、吴木娣肖像权纠纷一案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4-11-21 16:13:12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吴木

本院在审理2024)粤0605民初32786号原告郑小煊诉被告佛山市南海区曼努优选服饰商行、吴木娣肖像权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32786号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一、判令被告佛山市南海区曼努优选服饰商行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删除使用原告肖像照片、视频的侵权链接,并在案涉抖音平台“香菲秀大码精品女装”店铺首页显著位置连续30天发布致歉声明,消除影响;二、判令被告佛山市南海区曼努优选服饰商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4551.64元;三、判令被告佛山市南海区曼努优选服饰商行赔偿原告精神损失10000元;四、判令被告佛山市南海区曼努优选服饰商行赔偿原告合理维权费用6000元;五、判令被告吴木娣对上述第一、二、三、四项诉请承担连带责任;六、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 

上述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黄馨栗独任审理,于2025年1月10日上午9时00分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审判楼第四十六审判庭对本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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