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26746号
佛山市光羲石材有限公司、刘国益、佛山市南海区益贤金属制品厂、孙浩杰、佛山市南海区鑫盛源鑫金属家具厂:
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梅圳社区会龙股份经济合作社与被告傅耀源、戴日新、戴建扬、佛山市光羲石材有限公司、刘国益、佛山市南海区益贤金属制品厂、孙浩杰、佛山市南海区鑫盛源鑫金属家具厂、邵振全返还原物纠纷一案[案号为(2024)粤0605民初26746号],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被告傅耀源提交的追加邵振全参与诉讼申请书、证据材料及证据清单、民事答辩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董留忠独任审理。本案定于2025年1月3日9时30分在本院九江人民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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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