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于可朋: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禅城支公司与被告于可朋、佛山市顺德区长华混凝土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2891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本院裁定:准许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禅城支公司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