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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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张冠华诉被告李明洲民间借贷纠纷

区人民法院2024-11-20 18:47:07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李明洲: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冠华诉被告李明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31649号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审理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1.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85300元、利息18326.55元及自2024年6月5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85300元为本金按年利率13.8%计算的利息;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上述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决定由审判员曾婉慧担任审判长独任审理,于2025年1月6日上午11时00分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丹灶法庭第四审判庭对本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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