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佛山市凯铭丰电器有限公司:
本院在审理原告佛山市南海畅荣五金制品厂诉被告佛山市凯铭丰电器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32195号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审理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1.被告支付拖欠原告的货款42000元;2.被告支付上述拖欠款项的利息,以货款本金42000元为基数从2022年5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货款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暂计算至2024年5月31日为4766.57元;3.被告承担原告维权而支出的律师费3000元;4.被告承担本案受理费、财产保全费。
上述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决定由审判员曾婉慧担任审判长独任审理,于2025年1月6日上午9时30分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丹灶法庭第四审判庭对本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