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31966号
刘远:
本院受理原告傅荣财与被告刘远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31966号案的起诉状副本、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1.被告向原告支付设备转让款250000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25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8%的标准自2023年7月2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4年5月31日为18333元,本息暂小计为268333元);2.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30000元;3.本案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叶水凤独任审理。本案定于2025年2月19日9时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大沥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