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31060号
佛山市南海区莱厮顿金属建材有限公司、刘松成:
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南海区引涂涂料有限公司与被告佛山市南海区莱厮顿金属建材有限公司、刘松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31060号案的起诉状副本、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1.两被告连带支付货款206024.06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每一期未付货款为基数从逾期之日起按照按一年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四倍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上述利息暂时计算至2024年3月22日为4729.16元);2.两被告连带承担原告支出的律师费13000元;3.本案诉讼费用全部由两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们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季鑫独任审理。本案定于2025年2月14日10时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大沥人民法庭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