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30646号
钟承东:
本院受理原告广东泽尼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钟承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30646号案的起诉状副本、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1.被告支付拖欠货款255999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拖欠货款为本金,自起诉之日起按LPR加计50%的标准支付至被告实际支付完毕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季鑫独任审理。本案定于2025年2月21日9时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大沥人民法庭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