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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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605民初22092-1号之一原告广东中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聂帅、李瑰丽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4-11-20 17:11:57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22092-1号之一

聂帅、李瑰丽

本院受理原告广东中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聂帅、李瑰丽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2024)粤0605民初22092-1],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605民初22092-1民事裁定书。本院裁定如下:准许广东中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诉。因本案撤诉结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原告已预交50元),由原告负担。原告多预交的受理费25元本院予以退还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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