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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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605民初15137号案原告巫佳莹、王丽诉被告巫俊琦抚养费纠纷一案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4-11-20 16:49:33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巫俊琦:

本院在审理(2024)粤0605民初15137号案原告巫佳莹、王丽诉被告巫俊琦抚养费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1513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巫俊琦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巫佳莹截至2024年3月31日应付未付的抚养费302841.94元予王丽;

二、驳回巫佳莹、王丽的其他诉讼请求。

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结案,案件受理费全额收取100元(巫佳莹、王丽已预交),由巫俊琦负担并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迳付予巫佳莹、王丽。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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