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22392号之一
佛山市艾芙琳内衣有限公司、唐建军:
本院受理原告李小平诉被告佛山市艾芙琳内衣有限公司、唐建军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粤0605民初22392号],因用法律规定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605民初2239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本院裁定:本案按李小平撤诉处理。
已经收取的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李小平已预交),由李小平负担。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