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李翠华:
本院受理原告李松带与被告李翠华、李翠花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被告李翠花不服本院(2024)粤0605民初15810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上诉人李翠花上诉请求判令:1.依法撤销原审判决,改判被告李翠华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李松带运输费84870元,并从2022年12月2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逾期利息或依法发回重审;2.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李松带承担。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