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 告
何小乔、佛山市南海区曾黄便利店:
本院在审理(2024)粤0605民初12962号案原告陈燕明诉被告马永杰、何小乔、佛山市南海区曾黄便利店,第三人佛山市迪狮智能家居有限公司、佛山市维风家居制品有限公司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被告马永杰提交的民事上诉状。被告马永杰上诉请求:一、撤销一审判决第一项、第四项,改判驳回对方全部诉讼请求。二、依法判令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一审、二审的全部诉讼费用。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