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2024)粤0605民初24388号之一原告佛山市勇旺达新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湛江市瑞泰活动板房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4-11-20 16:20:00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24388之一   

湛江市瑞泰活动板房有限公司

原告佛山市勇旺达新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湛江市瑞泰活动板房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24388案的民事裁定,本院裁定如下:准许佛山市勇旺达新材料有限公司撤诉。因本案以撤诉方式结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448.08元(佛山市勇旺达新材料有限公司已预交896.16元),由佛山市勇旺达新材料有限公司负担。佛山市勇旺达新材料有限公司多预交的受理费448.08元,本院退还予佛山市勇旺达新材料有限公司。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zdqz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日   

无标题文档

版权所有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12368
粤ICP备2022064853号-1

粤公网安备:44060502000301号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