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31662号
眭为:
本院在审理(2024)粤0605民初31662号原告吕湛威与被告眭为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31662号案的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1.被告向原告支付租金等费用合计1600000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费(以人民币1600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为基础加计50%计算资金占用费,计至实际付清款项之日止);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8000元;4.判令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陈宇琼独任审理,本院定于2025年1月7日10时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第26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作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九日